【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助理女教授兼中大逸夫書院校董張筱樺博士(見圖),涉嫌在太古城兩間店舖高買,早前承認兩項店舖盜竊罪,原定昨於東區法院接受判刑。但張新聘資深大律師提交新的精神專家報告,指張認罪當日精神狀態欠佳,未察覺其代表律師沒有闡明她其實並無犯罪意圖,申請推翻答辯,獲法庭批准,案件現排期於五月廿四日開審。
三十三歲被告張筱樺,原承認分別於去年五月二日及十月五日在太古城不同的店舖,偷竊鮮果蔬菜及衣服等物品,早前她認罪後由律師代為求情,其中一個求情理由是她犯案時腦中只想着其著作,一時忘記付款。
裁判官當時即質疑忘記付款已構成辯解,與被告的認罪答辯不符,更一度休庭逾一小時,讓律師向被告索取進一步指示。之後,辯方律師便向法庭表示撤回相關的求情理據,並一再重申被告因一時貪心才會偷竊。法庭聽罷遂接納被告答辯,並押後到昨日判刑。
惟被告新聘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向法庭陳詞強調,被告根本從未向律師承認過一時貪心,又呈交精神專家報告,指認罪當日被告的精神狀況欠佳,以致未察覺律師出錯。
雖然控方認為以被告的背景,不可能不理解庭上發生的事情,而且法庭已一再主動要求澄清才確認被告的答辯,但余強調被告有精神病背景,她當時的認知是否正常是值得商榷。
案件編號:ESCC 48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