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粵申請生果金 須棄公屋

【本報訊】政府將長者生果金擴展至內地的「廣東計劃」昨公布詳情,計劃規定申請的長者必須在申請前已連續居港一年,獲批申請後需在廣東居住滿六十天,才可領取全年每月一千零九十港元的生果金,但公屋申請人必須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計劃最快明年中實施,暫預計約有三萬人參加。不過,社區組織協會批評,迫令申請計劃的長者要交出公屋,明顯是想藉計劃「輸出長者」減輕政府負擔。

「廣東計劃」輸出長者 政府涼薄

勞工及福利局昨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廣東計劃」詳情文件,指計劃的申請條件與現行在港領取生果金大致相同,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必須連續在港居住一年,獲批申請後則需在廣東居住滿六十天,才可領取全年共一萬三千零八十港元津貼,但公屋住戶申請人必須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當局正研究讓申請人向房屋署或房屋協會申請保證書的可行性,讓他們日後回港定居時毋須再重新申請公屋。

因應目前最少有二萬名年滿六十五歲、未有領取各項福利的香港長者已定居廣東,未能符合申請前連續居港滿一年的規定,當局建議在計劃推行首年豁免有關長者在港住滿一年的規定,但申請人需符合其他條件並提交廣東住址證明,以及已在廣東連續居住最少一年,並必須在港辦理申請手續。至於因健康問題不宜回港的申請人,當局將委託代理機構處理。計劃預計明年中可實施,當局預計推行初期約有三萬人參加,每年開支約三億七千一百萬元。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批評,現時獨居或兩老同住公屋長者有二十萬,強迫長者交回公屋的做法不合理,「咁同長者返內地申請綜援有咩分別?為咗一千幾蚊無咗間公屋,第時佢哋返嚟點算?政府根本就係要輸出老人,好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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