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緊急情況四級制

緊急情況類別

1. 緊急戒備:事件正在或已發生,顯示核電站的安全水平可能會下降,洩漏的輻射預計不會超過規定限值

2. 站內緊急情況:造成的影響只局限於核電站的某個部分,預計即使洩漏輻射,也只會是極小量

3. 站址緊急情況:緊急情況造成的影響只局限於核電站範圍內,且核電站保障公眾安全所需的功能已經或很可能嚴重失靈,洩出站外的輻射預計不會超過指定的干預行動準則,香港暫時毋須採取全面應變措施

4. 站外緊急情況:緊急情況造成的影響超越核電站範圍,堆芯即將嚴重熔化或熔解,安全殼可能受損,站外地區很可能受到波及

目的及所需行動

1. 及早發出警告,核電站的適當人員須隨時候命,且會知會廣東的站外緊急應變機構。香港接獲通知後,會進入應變計劃的觀察階段

2. 作用與緊急戒備相同,但情況較嚴重,需更充分的應變準備。港府會進入應變計劃的戒備階段

3. 可能已發生嚴重洩漏,但堆芯未熔解,站內工作人員開始戒備,香港進入應變計劃的局部啟動階段,港府會啟動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考慮撤離東平洲居民

4. 發生嚴重洩漏事故,可能對健康及環境造成廣泛影響,包括香港應變計劃在內的所有站外應變計劃,一律進入全面啟動階段,東平洲上人士必須撤離,其他必要措施包括監測所有食物和食水、考慮實施適當的邊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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