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帶病來港乏監管

本港現有近三十萬名外傭,但近日一宗懷疑外傭感染性病的個案,竟揭發所有外傭踏足本港前並無法定驗身機制。有新聘外傭僅工作數天即懷疑身染性病而被中介公司帶走,中介公司則以私隱為由拒絕向僱主提供健康報告。本報再三追查下,驚悉現有外傭來港驗身機制粗疏,幾乎毫無監管可言,遭關注團體直斥把關不力,立法會議員則要求檢討現有標準,讓數十萬外傭僱主「請得安心」。

「(外傭公司)佢哋話個女傭上得機嚟香港,應該驗過晒冇問題至會批,點知做咗幾日就話驗到有病,仲要咩病都唔講得!」李先生指外傭僅抵港工作五天,即從中介公司職員口中獲悉女傭懷疑患有性病,惟職員帶走女傭後,卻以私隱為由拒絕透露健康報告詳情,亦拒絕李與外傭接觸,令李先生終日擔心與女傭接觸過的家人或受感染,「佢嚟我屋企做嘢,但係連佢咩病都唔知得,點解可以咁冇保障?」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所有擬申請外傭來港的僱主均需要簽妥入境處所制訂之標準僱傭合約,當中列明外傭須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確保其健康適宜工作。

然而,本報就外傭驗身事宜進一步向入境處、勞工處及衞生署查詢,發現相關內容只為僱主與外傭合約之「條款聲明」,卻無部門負責監管,亦無部門會審視抵港外傭之健康情況。

僱主事後揭發難追究

有關外傭公司發言人指出,鑑於有關外傭健康不適合擔任家庭傭工,已承諾全數退款。發言人續指,該公司曾透過合約提醒僱主須確保傭工已辦妥香港驗身,並等報告結果證實無恙才接傭工上班,故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發言人又重申,病情屬女傭私隱,不便向僱主透露。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雖然不少外傭公司會安排剛到港外傭重新驗身,但卻並非強制安排,現有政策只要求外傭向僱主提交當地健康報告,但報告內容卻無準則,「好多僱主都會覺得外國嘅報告信唔過,要外傭嚟到香港再驗!」羅亦指出,由於現有勞工法例保障工人不會因病而遭辭退,倘僱主於覆驗後始獲悉外傭患病,追究亦可能非常麻煩。

「雖然外國嚟香港做嘢嘅工種有好多,好難有劃一驗身準則,但政府要為外傭呢類常見工種建立驗身標準應該唔難!」本身醫生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佩璆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並為外傭訂立驗身標準,以對數十萬個僱用外傭的家庭提供基本保障。

記者: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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