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八歲婦人吳淑雯○四年申請香港電台製作助理職位時,訛稱已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及中英文等五科會考合格,最終成功獲港台聘用,直至去年被揭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重申控罪性質嚴重,可判即時入獄;但考慮她沒有案底、有悔意及家庭背景良好,相信她重犯機會不高,遂判她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48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