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火劫的花園街小販排檔,去年底發生的四級火造成人命傷亡,再之前即於一○年十二月六日的凌晨亦曾發生三級火,造成逾二千萬元財物損失幸未有人死亡,該案的兇徒更在大半小時內,由旺角花園街至深水埗一帶的四處地點縱火,終在五日後落網。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四項縱火罪,辯方指稱他因工作壓力加上飲醉,一時衝動下點火發洩。但法官質疑若屬酒後惡作劇,應不會連犯四次,故將他繼續收押待取心理及背景等報告始作判刑。
被告江志聲(卅二歲),報稱在荃灣一海鮮酒家任廚房工人。控罪指他在一○年十二月六日的半小時內,先後於旺角聯合廣場後巷、花園街小販排檔、西洋菜街北一五七號後巷、及深水埗福華街卅七號後巷縱火,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事發凌晨四時四十七分,聯合廣場後巷一鞋檔首先起火,消防員到場於五時正撲熄。同一時間花園街在弼街與太子道西一段的排檔中,又有一拖鞋檔起火,並瞬即蔓延至兩旁排檔及大廈;消防處隨後更將火警升至三級,並要疏散兩邊大廈居民,結果撲救五小時火勢始受控制,此火令四十九個排檔及廿九個地舖被波及,拖鞋檔更付諸一炬。
在花園街起火後十分鐘,西洋菜北街恒安樓之後巷,亦有一架載雜物的木頭車起火;而此火警後十分鐘,深水埗福華街後巷又有垃圾堆起火,消防員因而疲於奔命在各處救火。四宗火警合計共損失達二千零五十多萬元財物,更有五名市民及一名消防員受輕傷。
連環縱火案發生後五日,警方上門於被告工作的酒家將他拘捕,他承認涉及四宗火警,並帶警方重組案情。
而消息透露,案件能迅速偵破,有賴部分事發地點裝有閉路電視,警方將攝得的懷疑縱火狂徒影像對外發放,結果有人看到疑犯圖片提供消息,而令警方鎖定是被告。
辯方律師昨未求情,但回答法官詢問時,透露被告當時因工作不開心與朋友飲酒,再獨自飲至凌晨四時欲回家之際,因酒醉失控而犯下的惡作劇。惟法官反駁,被告連續放火四次,事件不尋常,故先索閱其報告押後至三月廿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2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