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漢分認強姦禁錮待判

三名男子布下「借錢陷阱」,設立假財務公司招攬他人借貸時暗中取走款項,一名十八歲少女誤墮陷阱,之後她被騙往南丫島度假屋再借錢時,遭蒙眼綁手禁錮屋內並遭其中一男子兩度強姦及拍下裸照。此外,其中一名設局男子的女友亦被騙到上址替男友還債時,亦同遭禁錮及兩度強姦。涉案三名男子事後被捕,昨於高院分別承認強姦及非法禁錮等罪,收押至本月九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蔡永國(廿二歲,侍應)、張錦達(廿九歲,冷氣技工)及邱智文(廿二歲,侍應),蔡認三項非法禁錮罪、張認四項強姦罪,邱認一項非法禁錮罪。警方庭外稱涉案財務公司並不存在,只是眾被告藉此設局圖騙借款人金錢,故不排除有其他受害人。

其一被告女友亦受害

案情指,十八歲的女事主前年六月廿日向涉案的財務公司借款二萬元,職員要她簽下一些文件時突然拿走借款失蹤。之後該公司職員致電約她在七月十六日到南丫島度假屋內可再借三萬元。她到達後先由蔡接待,期間遭蒙眼綁手;張則指她未還錢,而帶她入房兩度強姦她,邱則戴着頭套拍下廿多張事主裸照,她事後獲釋即報警。

邱的廿四歲女友則在前年七月三日接獲來電,要她到上址見男友債主及交代一些文件上資料,她到達後遭蔡蒙眼綁手,張則在房中兩度強姦她始放她走。兩個月後三名被告被捕並承認犯案。

辯稱欠債受指使犯案

辯方求情指,事發時張及仍是職業訓練局學生的蔡,因分別欠下廿五萬元賭債及二萬元欠債,受另一財務公司指示才犯案;惟法官對二人說法有保留,並指他們是有預謀犯案,其中張更涉及強姦,有加刑因素。

此外,辯方則指稱邱亦是受害者,他因為要替兄還債向財務公司借錢三萬元但卻被職員取走款項。他最終雖有還款,但對方又藉詞加收他其他費用,並要他到南丫島協助影事主裸照,又要他約其女友到上址等。

案件編號:HCCC 238,3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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