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案 太古旗下公司兩董事囚39月

「澳門大貪官」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世紀貪污案」中,首宗在香港法院審訊的案件昨裁決,涉案太古集團旗下廢料處理合營公司的兩名董事,串謀以二千八百萬港元行賄歐文龍,換取三份共逾十一億港元的公共清潔合約,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各判監三年三個月。法官相信兩被告某程度受歐文龍脅迫而行賄,但亦表明香港社會絕不容忍任何貪污行為。

兩名被告祈理格(Lionel John Krieger)及譚炳昌昨聞判表現冷靜,大批親友到庭聽判,其中譚妻哭成淚人,祈理格則隔着犯人欄緊握妻子手叮囑對方堅強。六十三歲英籍首被告祈理格及五十七歲次被告譚炳昌,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控罪指兩人於二○○二至○六年間,在港串謀殷飛歷(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向時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提供賄款二千八百萬港元。

無金錢利益 官信受害人

法官簡仕勳昨判刑指,接納兩被告行賄並無金錢利益,只是令太古集團或旗下公司獲得續約及取得新合約,事件中惡貫滿盈的歐文龍才是始作俑者,兩被告某程度上是受害人,在歐再三威迫甚至拖欠工程費下,才勉強參與行賄,令公司獲續約,旗下五百名員工飯碗幸保。

惟法官慨嘆,事件嚴重打擊太古在香港甚至國際的名聲,加上香港法治社會絕不容任何貪污行為,法庭為保障公平競爭的機制必須判罰。法官以四年為判刑起點,由於案件有延誤,兩名被告亦具良好品格,遂將刑期減至三年三個月。

案情大要指,太古集團旗下太古昇達廢料,於九二年與三間公司合營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澳門清潔),投得由澳門政府批出的搬運和清潔城市固體廢料合約,兩被告分別為公司主席和董事,殷飛歷為股東。合約每七年續約,歐文龍○二年接觸祈索取協助續約報酬,祈告知殷,兩人決定採「拖字訣」。

歐要求五千萬元作「禮物」

惟○三年間,澳門政府突拖欠每月定時繳付給澳門清潔的工程費,涉款三千萬澳門元。殷遂找歐,歐要求五千萬澳門元作「禮物」,並要另收兩張新合約的酬金。三人與歐經討價還價後,協議付歐二千八百萬港元。歐於○六年被捕,兩被告於○九年被本港廉署拘捕。殷飛歷於○八年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成,判監六年。歐文龍同年被澳門終審法院判監廿七年及罰款廿四萬澳門元,並充公逾二億五千多萬元澳門元財產。

案件編號:DCCC 3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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