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同意澳修改選舉辦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同意可以適當修改澳門特區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及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但有關兩法的修改必須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並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保持澳門政治制度穩定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下,適當地自行修改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應當維持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三部分議員組成的規定應當維持不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