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兩輪無果 須推倒重來

第四屆特首選舉將在本月廿五日舉行,候選人需取得選委中的過半數,即六百票以上方為當選。若在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當選,則需進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仍沒有候選人獲過半數選票,則選舉隨即終止,並須重新進行另一次提名及選舉。

今次特首選舉共有三名候選人,若三人在首輪投票中都未能獲過半數選委支持,則大會會先淘汰得票最低的一名候選人,餘下兩名候選人需進行第二輪投票,選委在二選一的情況下,把票投給心水人選。不過,若第二輪投票過後,仍未有候選人獲超過六百票,則選舉會隨即終止。

根據現時安排,選舉終止後,提名期將重新展開,被安排在今年五月進行第二次特首選舉。由於法例規定,在有需要時,上述程序會不斷重複,直到有候選人獲得超過六百票為止,故在最不幸的情況下,今年七月一日換屆當日,或會出現政府群龍無首的情況,引發空前的憲制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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