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利益申報「曾疏有別」

【本報訊】曾蔭權租用深圳「禮賓府」,引發外界質疑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能否發揮有效監察作用的疑慮,損害行會公信力,但政府對曾的惡行視若無睹;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昨日指出,過去十年只有兩宗主要官員及行會成員涉及利益申報漏報,兩人分別是現任行會成員劉皇發及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未有把曾蔭權漏報醜行列入其中。

數碼廣播發牌惹疑

深圳「禮賓府」業主為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他同時為獲港府發出數碼廣播牌照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而曾蔭權在行會審批有關牌照申請時,未有作出申報。獨立議員鄭家富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要求當局交代過去十年,包括行會成員在內,有多少公職人員涉及利益申報漏報及處分詳情。

林瑞麟回應時指,過去十年,僅兩名行會成員漏報,包括梁錦松偷步買車,和劉皇發漏報持有三百多塊土地及十九項住宅物業。公務員方面,分別有廿一人及十四人干犯「未經批准而接受有公務往來人士的貸款或其他利益」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當中六人遭革職、四人迫令退休、其餘人則被處以嚴厲譴責或其他處分。

不過,曾蔭權的漏報卻未見提及,惹來議員不滿。公民黨湯家驊追問,若有新電台需要行會批出營運牌照,然後電台主要股東又向行會成員提供利益,是否需要申報﹖林瑞麟拒評相關舉例,只稱一般情況下,行會成員要申報利益,若利益程度嚴重,更要避席。當議員再追問如例子中的行會成員是否需要避席時,林則拒作回答。

鄭家富指,現時行政長官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規管,批評曾蔭權對下屬嚴謹,對自己寬鬆,要求政府盡快修例。但林瑞麟稱,○八年修訂有關條例時,已曾討論該例只針對受特首管制的公職人士,故難以適用於監察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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