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僚滲水擾民五年

僭建問題近期引起全城關注。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投訴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署處理政府管理物業違例搭建物態度官僚僵化,令僭建物「拖足」兩年不清拆,投訴人長期飽受僭建物結構危險威脅及滲水滋擾,批評當局無為市民解困,對事件的回覆亦遲緩、理由牽強。地政總署回覆指,諮詢法律意見後已主動解決問題。

投訴人居於某大廈頂樓單位,樓上天台屬私人擁有,並有違例搭建物,體積「大到好似起多咗成層樓」。投訴人在○六年起多次向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指天台僭建物令其天花滲水,屋宇署指無明顯結構安全問題,停止跟進個案。

天花剝落現結構危險

至二○一○年初,投訴人單位滲水問題惡化,天花剝落、鋼筋生銹,屋宇署此時發現僭建物有裂痕、結構變差或有危險,始尋找天台業主要求處理問題。

涉事大廈地契於九二年屆滿,天台原業主的合法遺產繼承人一直無完成地契續期手續,故港府變成天台臨時業主,由地政總署代理天台相關事宜。屋宇署在一○年三月致函地政總署,強烈勸喻盡快清拆僭建物,但地政總署「拖足」五個月才回覆,指港府非永久業主,斷然拒絕清拆僭建物,又指原業主相關人士正使用僭建物,當局未得同意下不能貿然進入。同年十月屋宇署再發催辦信,地政總署始實地視察並徵詢法律意見,直至去年四月飭令原業主清拆僭建物,但最終事涉天台由地政總署接收,去年底由署方主動清拆僭建物及維修。

申訴專員狠批拖逾年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地政總署收到屋宇署通知後仍置身事外,斷然拒絕維修,拖延十三個月始着手處理,做法官僚;另外亦無積極處理該天台業權交接事宜,令該天台由九二年至今廿年仍由政府擔當臨時業主,「臨時業主係臨到幾時,雖然公署唔贊成用公帑拆私人物業僭建物,但呢件事政府喺文件上係業主,責無旁貸,政府唔處理投訴人真係投訴無門。」公署建議地政總署先以公帑解決燃眉之急,再向相關人士追討工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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