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違法代購乜都得賺差價

除了出租床位,小玲同時提供代購服務,為內地同胞採購港貨,寄返內地,從而賺價。法律界人士表示,代購行為等同經營業務,已屬違法。

先收錢後寄貨

代購服務包羅萬有,包括化妝品、影音產品、服裝、床上用品到電子產品都有,經營甚具規模,除了定時於網上上載產品相片外,如出租床位一樣,小玲亦設立線上付款系統,先收錢後寄貨,更以「沒有代(代購)不到,只有你想不到」來宣傳代購。

雖然小玲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但付款需以一比一港元兌人民幣計算,賺取當中差價,「小女子也是花爹媽錢唸書的,只想自己掙點生活費用。」小玲為獲利大約兩成辯護。

律師黃國桐指,上述代購已涉嫌違法,「如果幫親友買,本來冇問題,但佢從中賺價,咪即係賺錢營商,根本唔係來港就讀嘅簽證可以做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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