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集團旗下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民事指控中環戲院里一個擺賣逾六十年的香煙檔及其裝設的電箱,阻礙該處永安人壽大廈的拆卸及重建工程,要求檔主搬走及拆除電箱。該公司昨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檔主在案件審結前繼續在上址經營;檔主則一度要求獲賠償五百萬元始肯遷出,但最終同意在一個月內暫時遷到另一地方經營至案件完結。
原告是永安人壽大廈的業主泰滿企業有限公司,被告是女檔主郭志賢(七十六歲)。原告律師陳詞指已安排在涉案大廈附近兩個地點讓被告暫時擺檔,食物環境衞生署亦初步答允,只是被告不肯。並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由丈夫及女兒陪同到庭,她反駁指獲食環署發牌,有權在上址繼續經營。
法官則指涉案地點是官地,不等於被告可以一直經營。被告遂表示願意遷出,但要原告支付五百萬元,原告指不能答應,又指清拆工程現時受被告阻礙未能繼續,並透露每停工一個月便損失四百萬元。與訟雙方之後在庭外多番商討,最終被告承諾於一個月內遷到原告安排的地鐵站口經營。案件編號:HCA 2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