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中,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件原定今年五月進行初級偵訊,惟陳振聰一再更換代表律師,並轉聘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陳的妻子譚妙清昨首次在丈夫的刑事案中現身支持。
由於辯方要求在初級偵訊傳召的證人,較之前增加十九人至二十六人,以致聆訊的日期亦由十五天延長至三十天。
陳振聰的刑事案尚未正式開審,陳已第三度更換代表律師,由開始時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轉聘外籍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金力生,之後再轉聘現任的胡漢清,而外籍律師麥至理亦不會再代表陳振聰。陳振聰昨在胞弟陳振國及其他友人陪同下出庭,同行的還有他的妻子譚妙清。陳妻鮮有在涉及陳振聰的聆訊中出現,在他去年五月被落案起訴至今,她更是首度現身法庭旁聽。
另外,胡漢清又要求控方進一步披露不打算呈堂的資料,特別要警方安排讓辯方檢驗案中的證物,特別是涉案所指的假遺囑。但胡漢清強調會先與控方及警方協調,如有必要才會要求法庭裁斷。胡漢清同時指出在偽造罪中,陳振聰被控在○二年七月廿八日至○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間某一天偽造龔如心的遺囑,所述時間長達五年,亦不明控方以○二年七月廿八日當日作起點的理據,要求控方進一步澄清。
胡漢清亦認為,兩項控罪似乎有若干的連繫性及假設性,但裁判官認為在高等法院的審訊中,法官必會指引陪審團作獨立考慮,應不成問題。
現時初級偵訊將於五月十四日至六月廿二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而陳振聰須三月廿六日再到東區法院提堂,以審視準備聆訊的進度。
期間陳振聰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包括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二千萬元、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必須居於報住的地址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等。
兩項控罪指出,被告在○二年七月廿八日(龔如心訂立○二年遺囑時)至○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振聰向高院呈交龔如心○六年遺囑時)期間,製造一份日期是○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