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資學校學費減免計劃的評估準則不可遜於政府資助計劃的評估準則
2.一條龍中學及小學,可把最多五成的學費減免/獎學金儲備轉撥至其聯繫中學/小學
3.直資學校須定期填寫有關人力資源及財務管理的自評清單
4.一三/一四學年前,成立隸屬校董會的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協助檢視各項管理及財務
5.一四/一五學年起,推行管理及財務稽核,全面檢視直資學校的帳目
6.學校須將帳目清楚劃分為營運儲備及其他用途
7.營運儲備的上限相等於十二個月營運開支
8.學校投資產品只限於港元債券或存款證
9.學校購置物業後,須持有至少六個月營運開支及不得透過按揭或借貸購置物業
10.學校如違規,教育局會向校監/校董會發出勸喻信;如行為持續,會向公眾公布學校違規事項及不當行為,嚴重時可暫停發放直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