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拾金不昧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大同社會的理想,代表了社會清明之風,此乃治國者有度,人民守本分,是最高的道德標準。但世風日下,雞鳴狗盜之徒興盛,大陸廣東省正研擬如何獎勵「拾金不昧」的行為。這個政策用的不是道德規範的勸說與教育,而是誘之以利,以回歸倫理規範:凡檢到遺落物品,可得到財物價值百分之十的獎勵;若無人認領,經拍賣後,亦可獲得拍賣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社會一切向錢看的不正之風滋長,如法律再用金錢獎賞方式來激勵人民作行為規範,豈不更加破壞了道德規範,讓社會不正之風更加猖狂?若說能取得該遺失物百分之十金額為獎賞,對於貪心的人,他或許會起貪念,認為不如據為己有,可獲得更多,受金錢激勵的人胃口必大,甚至演變成擄物勒贖。

台灣民法有對遺失物請求報酬的規定,立法原意是鼓勵拾獲者將遺失物交還給失主。不過,曾經有人拾獲筆記型電腦,先拿去估價,再向失主索償;亦有女學生拾獲清貧家庭之生活費,堅持索取三成謝金。這些案例雖也是拾金不昧,卻形同勒索失主。人心不古,上述政策在台灣也引起廣泛探討:在考慮雙方利益平衡下,是否該重新修法?

社會風氣敗壞,價值觀扭曲,應讓道德重整,而不是誘之以利,此乃正本清源之道。立法獎勵拾金不昧,竟變成了交易行為,有違誠信原則;況且,這種運作帶來行政困難,不宜將之制度化。社會應有自我反省的力量,以完善法制與道德。「佛光菜根譚」有云︰「德行善舉,是永不失敗的投資;布施結緣,是永無匱乏的資產。」「勤儉淡泊,為自己開創美好的明天;慈悲喜捨,為子孫準備美好的未來。」諸君共勉之!

江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