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選特首三條件

中央政府主責官員多次評述香港特首選舉,除愛國愛港以外,強調管治能力和社會認受性。雖說中央政府不願干預香港特首選舉,定下這些原則實際上是設定框架,並以此來影響選委的投票考慮。

這三項原則基本上都是合情合理,不代表任何無理干預。愛國愛港是《基本法》乃至香港作為中國特區的基本原則,是香港公民的基本政治原則,道德操守。

不過,社會認受性還可從民意調查中窺見。當然不是單個民意調查,而是眾多不同時期民意調查所反映出來的相對共識。從目前的民意調查結果看,除浸大趙心樹的未完成調查之外,梁唐二人的民意支持度差別是清楚可見,別無懸念。這些民意調查也大致可靠,我們可依賴它們看到發展趨勢,讓選委在投票時有所依據,以避免出現選票高民意低的不合理結果。

管治能力應屬較難認定的條件。唐英年當官多年,是否有政績存疑。因一來政策多屬集體決定,二來在決策過程中唐的具體個人角色也無法確定。

香港當前社會要求的是變,變必須有規章法度,因而決定下屆特首管治能力在於:一是政綱。政綱是施政依據,政綱好壞,切合港情與否已反映着候選人的識見、利益取向和班子的能力。二是管治班子。很可惜我們基本上不清楚唐梁二人當選後執政的班子如何,因雙方都沒有透露,也可能未有腹稿。我們只能看政綱,看候選人就政綱的辯論,並從後者看候選人的應對認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