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指不合邏輯

【本報訊】女保安員聲稱應男上司要求借錢,不惜向銀行借貸及與丈夫透支信用卡,以為可以博升職,最終升職夢落空而男上司又違諾沒有還錢,遂向廉署舉報,但結果卻是原告變被告,女保安昨在庭上承認行賄罪候判。有法律界人士指,既然有行賄、有受賄,女保安員既承認行賄,廉署便應檢控受賄人,否則不符合邏輯,亦正如法官所言,未能彰顯公義。

懷疑取易不取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女保安員本身亦是受害人,若非為升職斷不會借錢給男上司,她認罪,已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指證男上司受賄,廉署不檢控男上司,是未能彰顯公義,因定罪與否,不是由廉署決定,而是由法庭決定,而「有行賄,冇受賄」,亦不符合邏輯。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涉案男上司應是案件主角,牽涉的案情亦較嚴重。對於廉署暫不起訴,有兩個可能性,一是取易不取難,即經過衡量後,認為女保安的入罪機會較高,故決定提出檢控,「寧願一鳥在手,好過百鳥在林」。涂續謂,另一可能性是經過深入調查,涉案男上司堅稱從沒有以升職作交換條件,只是女下屬一廂情願以為可以升職,但礙於沒有第三者在場,亦苦無其他證據,故最終不提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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