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羅力威經理人脫偷咪罪

【本報訊】歌手羅力威的經理人方國華(圖)被指於錄音室偷四支共值逾十萬元的錄音咪案,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行徑不合常理,其解釋亦匪夷所思;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盜竊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聞悉脫罪的方國華在庭外表示一直擔心裁決結果,現時鬆一口氣,日後會繼續努力工作;而他大批女支持者聞悉結果不禁在庭上拍掌。

未能證明偷竊意圖

裁判官裁決時對被告方國華(四十七歲)有否永久剝奪錄音咪的意圖存疑,因被告去年八月十三日於錄音室替羅力威錄音時確曾問過控方證人,錄音室的儀器能否借予其唱片公司使用,證明被告當時確有借咪意圖。之後他拿着涉案錄音咪在閉路電視前揮舞,亦脗合他所指,是利用閉路電視以示意借用的說法。裁判官指,雖懷疑被告是否真的愚蠢到沒得物主同意就擅自取走咪,但既然控方案情存疑,只能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 37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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