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涉家中姦16歲醉娃

【本報訊】火鍋店男侍應在家中與初識的十六歲女友人飲酒,趁對方喝醉時涉嫌強姦,期間女事主拿起侍應的iPhone擊打他頭部,最終掙脫逃走。她事後到私家診所索取「事後丸」時,醫生轉介她往瑪麗醫院檢查而揭發事件,涉案侍應昨於高院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開審。

事主iPhone擊頭逃去

被告吳銘濤(廿三歲)被控去年四月十五日在薄扶林村住所內強姦當時十六歲女事主X,控方先播X的會面紀錄。X供稱任餐廳侍應,在案發前約三個月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案發日凌晨她約被告在對方家飲酒談天,被告同事當時亦在場,三人一同玩啤牌及喝酒,她喝了十多杯酒後失去知覺。

X說,迷糊間被告同事曾叫她離開,惟她醒後發現睡在床上,被告則以手指插她下體,隨後更強姦她。X當時大叫:「行開,我唔要,好痛!」並稱隨手拿起被告的iPod(呈堂證物實際是iPhone)擊向他頭,再趁機穿褲逃走。X之後去看私家醫生欲拿事後避孕丸,醫生轉介她到瑪麗醫院檢查時她報警。

控方則指,警方上門拘捕被告時,他稱X自願與他性交。辯方盤問X時她承認案發時其實任酒吧侍應,但認識被告時確是餐廳侍應。

案件編號:HCCC 2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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