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資產逾百億元的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其子李建勤與前妻曾昭穎的離婚贍養費官司餘波未了。高院原訟庭去年底裁定曾在案中勝訴,可一筆過獲得約十二億二千二百萬元,法官亦同時裁定李德義父子涉嫌偽造收回財產協議及作假證供,企圖製造李建勤無錢的假象,法官並將判詞轉交律政司跟進。律政司早前已將案交由警方調查,前日再採取行動入稟高院,要求涉案人等披露文件以助警方調查。法庭已排期在三月一日審理此申請。
被律政司列為是次申請的被告人,除李德義及李建勤父子外,還包括曾昭穎,以及一間李氏父子名下、用以持有資產的海外公司Octaland III Limited。不過,由於有關原訴傳票並非公開讓公眾查閱,故未有資料顯示律政司要求的文件清單、性質或其他詳情。
律政司昨回應查詢時透露,高院法官辛達誠去年十二月一日頒下判詞時,指令高院司法常務官將判詞交予刑事檢控專員,以決定是否需就該案兩名訴訟人有否涉嫌違反偽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假證供等罪行,作出適當跟進。前日律政司向高院發出原訴傳票,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提供或披露相關文件,以協助警方調查。
在離婚案聆訊中,李德義顯得十分着緊家族企業資產,時刻嚴防流入外姓人手上。在李建勤與曾昭穎於二○○○年結婚時,李德義已命令他們簽訂分產協議,他另外又與李建勤訂立協議,規定他轉名予李建勤的部分資產,除非李建勤預先向他贖回,否則他可隨時以一元代價轉回自己名下。
聆訊時李氏父子更稱,他們在○六年曾修訂收回財產協議,將受影響財產範圍擴大至接近李建勤名下所有資產。李德義更在○九年、即李建勤離婚翌年、行使權利將之收回,令李建勤名下資產大幅下降。
曾昭穎一方則指上述種種全屬李氏父子捏造。李氏父子在面對有關指控的盤問時,多次以「證人毋須自招罪嫌」的原則,選擇拒絕作答。結果法官裁定李氏父子偽造修訂收回財產協議,法官更以民事案判斷標準,指他們在相關誓章中作假證供。但法官指,由於民事舉證標準較刑事寬鬆,故他雖裁定李氏父子說謊,但仍要將案交律政司處理。
案件編號:HCMP 18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