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 雙非罪人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揭發特區政府歷時十多年的管治大醜聞。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突然踢爆指,人大常委會早於一九九九年就吳嘉玲案釋法時,已經提及《基本法》廿四條有關永久居民身份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夫婦均為中國公民的在港出生子女,根本沒有居港權,故不認為有修改基本法或釋法的需要,又指當年釋法後不執行,是特區政府的責任。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當年堅稱案件已了結,昨亦未有回應當年有否做錯,特首辦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則表示沒有補充。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逼爆本港公、私營醫院,觸發涉及民生的連鎖性影響,港府提出四項措施阻截雙非孕婦來港分娩,但仍有意見要求修改《基本法》或釋法。范徐麗泰昨日出席中總新春酒會後,明確表示不認為有修改《基本法》或釋法的需要,因九九年人大常委就吳嘉玲案釋法文件已闡釋《基本法》廿四條的立法原意,是按照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的解釋,包含雙非孕婦在港所生的子女不可享有居港權。

曾蔭權等人拒啟動釋法程序

當問及港府應否提請人大釋法,范太反批評港府「冇盡責」:「立法原意早已解釋,為咗某啲理由,特區政府選擇唔再採取進一步行動,呢個責任咪喺特區政府嗰度囉!」她強調雙非子女問題嚴峻,促請港府在行政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時,應在短時間內與中央商討解決辦法:「到今時今日事隔十年有多,到底應如何處理,點樣同中央想一個大家雙方都可接受嘅方法,來幫香港人解決呢個問題呢,呢個我冇辦法答你,因為我不在其位無辦法,答唔到你。」

根據《基本法》,如果要釋法,必須由特區政府啟動程序,主動提請中央進行。翻查資料顯示,當年政府官員表明不會再提請人大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當時表示,「我哋係感到有啲失望,但我哋會採取措施執行終審庭嘅裁決,我哋亦都係冇計劃向人大提請釋法。」而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更表示,「嗰件案我哋已經了結,亦都唔會影響香港嘅裁決。」

事隔十多年後的今日,港府多名涉事高官拒談有否失職之嫌,當問及「當年係咪有錯誤」時,曾蔭權沒有回應;葉劉淑儀則堅稱政府當年「有做嘢」,表示當時答辯時已提案件會引來很多內地人來港產子,但終審法院不接受港府的看法,加上○一年內地人來港產子數目不算很大,特區政府鑑於對部分港人的顧慮,故沒有提請人大釋法。

《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留權,但至○一年七月二十日,父母均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終院沒有按九九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新華社對此表示關注。

特區籌委會文件顯示立法原意

《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一項有關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一項,當年人大釋法並沒有詳細解釋,立法原意其實已體現於回歸前,即九六年八月十日特區籌委會文件中,但籌委會文件的官方網頁未能尋獲,但在中聯辦的網頁則載有全文,其中列明對永久居民作特別規定,就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必須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港合法定居,才享有居港權。

當問及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推諉稱,「呢一方面比較茲事體大,不論透過釋法或修改《基本法》,都好小心研究。」自由黨則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預計要用三個月時間來判斷現時針對雙非孕婦的行政措施是否有效。

數字顯示,過去十一年已有超過十七萬名雙非嬰兒在港出生,○一年即終審法院裁定莊豐源擁有居港權那一年,根據當時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只有六百二十名。

雙非孕婦湧港產子 范太揭罪魁港府

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吳嘉玲等擁有居港權,港府當時指會有167萬名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提請人大釋法。

99年6月:人大釋法文件解釋,《基本法》第24條第3項,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須經審批來港;

至於第24條第1項,有關「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一項,指立法原意早已體現於回歸前,即96年8月10日特區籌委會文件中,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留權。

01年7月:父母均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終院沒有按99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新華社對此表示關注。

01年7月21日:當年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並無計劃向人大提請釋法,當年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亦公開表示案件已了結。

02年1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踢爆,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根本毋須釋法及修改《基本法》,因當年人大常委的釋法文件已清楚闡釋立法原意,炮轟港府在處理有關問題上「唔做嘢及冇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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