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士涉揸失車 疑又藏槍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駕駛他人報失的電單車,遇交通警員截查時即駕着電單車狂飆,撞欄後棄車逃跑,終被制服,事後被控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及使用虛假文件等四罪,昨被解往沙田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警員搜查後,在被告身上搜獲一支點三八口徑的槍械,日後或加控相關控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三月五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涉案被告李立燊(二十九歲),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在西環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電單車,而該輛電單車掛上虛假的車牌,另外有控罪指被告無牌駕駛以及無第三保而使用車輛。

控方透露,交通警員於案發時見被告形迹可疑,於是嘗試截停他調查,但被告不但不依指示停車,反駕駛電單車逃跑,最後更撞上欄杆。被告撞欄後繼續拔足逃跑,但最終被捕。

日後或加控罪

警員搜查下在被告腰包內搜出一支點三八口徑槍械,需時讓警方深入調查,日後或加控有關罪行。

此外,警方調查後證實案中電單車為失車,而電單車裝上的是假車牌。鑑於案情嚴重,被告過往亦有十項案底,六項涉及盜竊,而他另有一宗盜竊案及一宗藏毒案仍有待排期上庭,故他是在擔保期間干犯此案,所以控方反對他擔保。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已婚,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是從朋友處購入涉案電單車,對電單車是失車一事毫不知情,亦不知車牌是假的,至於涉案槍枝則是他早前從旺角一間玩具店購入,被告願意以現金五千元保釋。裁判官最終駁回被告的申請。

案件編號:STCC 4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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