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強拆當地一個項目時,出具的公文竟然是引用兩條並不存在的法律:有關方面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十三條,可是這部規劃法只有七十條;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五條,但處罰法只有六十四條。顯然,陽坊鎮政府的公文是偽造法律依據,以支持它強拆地方項目。
說它偽造,因法律是公開的,一般人都可查到。陽坊鎮當局引述這兩條法律時不可能同時寫錯,也即是說鎮政府強拆沒有法律依據,便偽造法律依據。這件事在內地網上熱爆,遠至《哈爾濱日報》亦有快評指出:「連法律都能造假的政府代言誰的利益?」「一個連法律都能造假的政府,已經不能說是政府,而是淪為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
陽坊鎮屬北京市內的一個區,雖屬郊區,還是「天子腳下」,竟然連北京市也出現這樣公開偽造法律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中國吏治之爛令人震驚。北京市政府不嚴肅處理,把有關官員繩之以法,我們會懷疑市政府本身也不知法、不依法。上行下效,若北京市不處理,中央也袖手旁觀,這樣公然偽造法律來侵犯民眾利益的做法只會進一步氾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些官員貪贓枉法正是到處點燃星星之火。
事實上,廣東以外,全國各地基層民眾抗爭的活動已到處蔓延,動輒變為成千上萬民眾與政府和警察對抗。單靠鎮壓只會激起更大反抗,解套在於清理源頭的官員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