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案通知延誤甩漏

警方處事緩慢兼「甩漏」,被轟辦事不力!賴小姐分別於二○一○年遭賊人入屋爆竊,已即時報警求助,事隔半年才獲覆個案調查完畢,但再等候四個月仍未接獲結果通知書。賴因不滿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始接獲錯印日期的通知書,令賴小姐大感不滿,「寄封信要幾耐?要去投訴警察課投訴完先肯寄畀我,仲要連日期都寫錯埋做舊年(一一年)!」

警方發言人解釋,當案件完成調查或中止調查後,一般會於四星期內將調查的進展或結果以書面通知舉報人及受害人。發言人指賴小姐的個案於終止調查後,已即日將調查結果發信通知當事人。至於當事人未有收到信件及信件日期有誤一事,當事人已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有關投訴仍在調查中。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認為,在上述個案中,警方明顯有漠視市民權益之嫌,「如果咁遲先寄通知書畀當事人,好有可能影響佢嘅權益,好似保險索償等,要等成十個月點都唔係合理嘅時間!」蔡促投訴警察課秉公辦理有關個案,以交代失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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