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香薰搶火男童焚身

點香薰闢臭,坎坷男童變火人。自出娘胎便遭父母拋棄的十二歲男童,昨午在元朗寓所午睡醒後,自行在廁所內燃點香薰闢臭,豈料香薰油出現搶火,男童走避不及,燒着身上衣服變成「火人」,他不停呼叫,惟無法吵醒一同午睡的叔叔,他最終自行脫光身上衣服將火撲熄,全身近三成皮膚二級燒傷,送院敷治後情況嚴重,年輕叔叔涉疏忽照顧被捕。

烈火焚身男童姓吳,就讀中一,他甫出世不久,父母離異,交由祖母照顧,他與祖母、堂妹及姓袁(廿三歲)叔叔同住朗和路大圍村一間村屋二樓。據祖母解釋,由於她本身曾經歷兩段婚姻,孫兒的父親是她與第一任姓吳丈夫所生,而涉嫌疏忽照顧被捕的兒子,則是她與第二任姓袁丈夫所生。祖母透露,一家原本靠綜援過活,近年已自力更新;兒子是嶺南大學畢業生,熱心公益,常做義工。

「好痛呀!」全身赤裸送院

昨午二時許,吳童與叔叔在寓所午睡,祖母則與四歲大堂妹外出買餸。其後,吳童睡醒聞到屋內傳來陣陣異味,遂自行往廁所燃點香薰除臭,香薰突搶火,他閃避不及被燒着上衣,大驚呼叫,惟無法吵醒熟睡的叔叔,只好自行脫去上衣用水滅火,但手、面及背部被燒傷。

未幾,祖母買餸返家,赫見孫兒受傷,追問下始知發生火警,立即致電親友求助,並計劃自行帶孫兒往醫院求醫,惟吳童不停哭喚,「好痛呀!我行唔到路」,祖母立即報警。吳童全身百分之廿八面積的皮膚二級燒傷,需全身赤裸貼上敷料送院。

事後,警方到場調查,袁涉「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祖母聞訊後不停責怪自己稱,「要拉就拉我啦!唔好拉我個仔呀!」並稱事發時香薰樽亦僅剩小量香薰油,她嘆謂:「我已經將香薰收到好埋o架啦!咁都畀佢搵到!」

屯門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馮顯達稱,近三成皮膚達二級燒傷已算嚴重,如傷口愈合欠佳,會留下傷疤,除非出現細菌感染,否則很少出現後遺症。馮提醒市民如遇同類事故,應即時沖凍水降溫及送院治理,切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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