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會不滿管方「未審先判」

【本報訊】消防處職工總會不滿管方「未審先判」,在未進行紀律聆訊前,聲言處分五名有份在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中參與救援消防人員,是不尊重前線同事,對此表示極度不滿及遺憾,亦不能接受。工會昨日召開理事會會議,並在諮詢會員意見後,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按章工作及遊行至中聯辦,但強調會以不影響市民為大前提。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李德其昨批評,管方在死因庭就麗昌工廈進行聆訊期間,從未向出庭的前線人員提及會進行紀律聆訊,但就於本星期一公開表明會向五名消防人員進行紀律處分,是未審先定罪,擔心日後進行聆訊時會帶有主導性,嚴重打擊員工士氣。

擬處分五消防 員方或按章

李德其表示,每場火警的現場情況也不同,管方訂立的指引只能作為參考,否則可能會延誤救援,認為不應以處分來解決問題,即使要進行紀律聆訊,亦要確保公正,讓有關人員有機會答辯,甚至上訴,直到有結論才決定是否處分。

消防隊目楊俊傑於前年的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中殉職,揭露有消防員入火場前沒有開啟警報器。消防處本周一指,會處分四名沒有遵守指引的消防員及一名調動車輛的人員。

另外,工會再次提出縮短工時方案,爭取將每星期工作時數由五十四小時減至四十八小時。對於管方有意在夜間削減一至兩名人手,以達致四十八小時工作,李德其認為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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