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申錢搬屋 拒「睇餸食飯」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昨向高院申請要錢,要求從梅艷芳遺產中提取卅萬元作為另覓新居之用。法官提醒她,理財應「睇餸食飯」時,惹起梅媽大力反駁,聲言「我做乜要睇餸食飯呀」,之後她更連珠炮發大罵在場律師及遺產管理人的代表。法官最後接納其申請,但只准她提取十六萬元。

梅媽昨向法官表示,原租住的單位被業主放售,她要在農曆新年後搬走,而她物色到的新居月租四萬八千元,連同上期、按金、佣金、傢俬及雜費等共需卅萬元;遺產管理人一方則指遺產現金只剩一百五十九萬元,希望能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

「個女畀我優質生活」

期間法官勸誡梅媽要審慎理財「睇餸食飯」,梅媽聞言反應激烈,表示「我做乜要睇餸食飯呀!我個女要畀我優質生活o架!一毫子都同我計!」法官認為實報實銷只徒添爭拗,決定一筆過撥款十六萬元予梅媽搬家之用。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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