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場扔下兩歲女 婦受感化

【本報訊】三十八歲無業婦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清晨五時許,帶年僅兩歲的女兒到樓下藍田德田商場閒逛,期間竟發脾氣不顧女兒走失回家「大覺瞓」,她早前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離譜」,未有盡母親責任,但考慮事件未有影響被告與女兒的母女關係,遂判感化令十二個月。

一直獲准保釋候判的被告唐湘蓉(圖),原定昨日下午兩時半要到庭,惟她遲至約三時四十分才現身,法庭一度下令通緝被告。被告到庭後解釋因買不到從中山回港船票,故才遲到,裁判官聽罷將其兩百元保釋金充公。

返家大覺瞓 官斥離譜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不顧女兒離去,就算數分鐘也不適合,回家睡覺更是「離譜」,被告不應因與男友關係有問題而要女兒承受,被告所犯為法理不容。但考慮到現居於保良局的女事主仍然愛錫被告,認為可判感化令,但若有需要被告要參加情緒管理課程。

案件編號:KTCC 4550、649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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