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竊同學家F.4女生候懲

十六歲中四女生去年暑假應女同學邀請,多次上對方家中協助女同學執行李到韓國旅遊,期間她順手牽羊盜走門匙,待同學一家外遊時上門爆竊,掠去七萬一千五百元人民幣,之後「豪花」用作「飲飲食食」,事後被捕。她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裁判官將她收押至下月六日判刑,期間索取她的感化官、教導所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控罪指陳姓女被告在一一年八月廿三日至廿八日期間,侵入粉嶺花都廣場某單位內偷竊七萬一千五百元人民幣及一個白色袋。

案情指出,胡姓女事主一家於去年八月廿三至廿八日到韓國旅遊,而她一對孖女在出發前,曾多次邀請被告到住所內協助執行李。胡的女兒在旅行前發現門匙不翼而飛,又記不起如何遺失,惟一家人仍如期出發到韓國。

胡與家人在廿八日回家時,最初未有發現家中有異樣,但稍後檢查她睡房的抽屜時,發現一個裝有七萬零二百元人民幣的白色袋不見了,而她銀包內的千多元人民幣同告失蹤,由於她確認旅行離家時已緊閉所有窗戶及鎖起大門,於是報警處理。

警員調查後,發現只有被告曾在暑假期間到訪事主家,於是邀請她與其母到警署接受調查,警誡下被告承認一時貪心犯案。警員隨後往被告家中搜查,起回餘下的六萬四千三百元人民幣。

食飯唱K豪花贓款

在進一步警誡下,被告向警方承認盜去同學家的門匙,並趁對方舉家外遊時獨自上門偷錢,之後將當中的七千二百元人民幣兌換成港幣,與朋友晚膳及「唱K」娛樂而花光。

案件編號:FLCC 1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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