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金案被告否認貪心

【本報訊】貿易公司兩名男司機,夥同另一名男同黨,涉嫌盜去公司價值八千六百萬元金條案,首被告昨日於高院自辯,他推翻早前於錄影會面中供稱因一時貪心而劫盜走大部分金條的說法,他表示當時因不想替蘇姓「老闆」走私,決定到海關舉報對方。但因擔心帶大批金條舉報會被控重罪,故才提取小量金條以作舉報,並希望在海關確保他們安全才交出其餘金條。

稱按警方要求始認賣金條

首被告陳燦光(四十歲)續指,不過舉報後他感後悔,決定先收起其餘金條再作打算。他指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變賣了其中三條金條,他昨解釋是因警方威脅已拘捕了他妻子,他因擔心才按警方要求承認變賣金條。

首被告被控與韓宗博(四十三歲)及兄長陳洪光(四十二歲)在一○年十月廿二日盜去二百六十二公斤金條。

案件編號:HCCC 1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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