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帶蘭花回港違法

【本報訊】春節將至,不少港人回鄉探親拜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去年包括農曆新年期間的二月,當局在關口檢獲的非法攜帶蘭花個案就有十四宗,蘭花全被沒收。

漁護署昨指出,經常發現從內地回港的市民在沒有許可證下帶蘭花,此情況在農曆新年尤為常見,由於野生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國際公約規管,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屬高度瀕危植物,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也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另外,漁護署又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由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是否屬於瀕危品種,除了蘭花以外,常見受規管的物品包括仙人掌、豬籠草、象牙及石珊瑚骨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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