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警隊十九年、駐守旺角警署的男警員監守自盜,於報案室當值的八個月間,私下接管多名市民拾獲的銀包並從中「落格」,取走共一萬四千多元、八達通及名牌銀包等。被告早前在區院裁定十項盜竊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他在執勤期間犯案,行為自私且打擊警隊聲譽,嚴重違反誠信,將他重囚兩年。被告因貪心由警員淪為階下囚之餘,亦痛失月入二萬多元的鐵飯碗及宿舍單位,且失去過百萬元退休金和每月一萬元長俸。
自十八歲加入警隊的被告孔志東(卅七歲),昨聞判期間不時拭淚,他被控在○九年十一月至一○年七月間,在旺角警署內先後盜取十名市民的財物。
法官判刑指,香港警隊在國際間的聲譽毋庸置疑,根據一○至一一年度世界經濟論壇的調查指,香港警隊的可信賴程度,於全球一百卅九個國家和地區中排第四,較排行廿六的美國和卅一的英國高。
法官續指,警隊的聲譽來自絕大部分警員的成果,惟被告不顧同袍多年努力,在執勤期間偷錢,行為自私,極度違反市民和社會對警員的信任;即使本案涉款不高,惟因影響性嚴重,加上是八個月內持續犯案,法庭必須判阻嚇刑期,以保障警隊聲譽。
法官又透露被告在警隊多年的紀錄並不理想,○一年因信用卡債務被警隊內部訓斥,○六年時因交通罰款逾期未交,一度被法庭通緝,最後被警隊嚴重譴責,○九年向財務公司借貸卅萬元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八萬元,故一直需以大部分薪金還債。
辯方求情時則揭露被告感情生活混亂,他○四年結婚,○六年有婚外情,情婦替他誕下一女後離開,留下女兒給他照顧,他於去年正式跟妻子離婚。
被告○八年因交通意外令左腳受傷,翌年被警隊安排在室內工作,他原定要接受手術改善腳患,亦因本案押後。辯方力陳被告服務警隊時曾獲十多次嘉許,亦呈上被告女兒的畫,當中小女孩和父親被房屋隔開,流露女兒的掛念之情,另外家人及同袍亦替他致函求情。
除本案外,另一名旺角警署警員吳兆輝(四十五歲)亦涉類同控罪,該案三月一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2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