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可向電管局舉報
電訊管理局指,科技日新月異,服務推陳出新,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已不再局限於電話、傳真、短訊或電郵等傳統方法。該局最近收到查詢,問及若商業電子訊息經由其他非傳統方法發送,《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是否適用?有關發送途徑為流動通訊應用程式如「WhatsApp」、「Viber」和「TalkBox」,這些應用程式已廣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用戶使用。
電訊管理局稱,答案是肯定的,所有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人,不論採用何種電子方法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均要遵守條例規定,包括提供取消接收選項、在十個工作日內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以及不得向拒收訊息登記冊的電子地址發送商業電子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