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不熄匙 明日起即罰

【本報訊】停車熄匙新例實施快將一個月,由明日起執法人員不會再向違規司機發出口頭警告,改為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三百二十元。環保署指,留意到大部分司機停車後已自覺熄匙,該署人員將繼續在全港各區向司機派發有關的宣傳單張。

環保署表示,新例實施首個月,執法人員是先以口頭警告方式,勸喻司機在停車時熄匙,若司機無視警告,才會發出通知書。執法人員在首一個月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約四百六十個口頭警告,而所有司機都表現合作,遵循執法人員的勸喻。

明日起,執法人員便會改變處理手法,不再對違規者先行發出口頭警告,當司機停車時,在六十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三分鐘,執法人員便會向其發出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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