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犯人假口供呃到李國能

【本報訊】尼日利亞籍男毒販在港服刑期間,三度向懲教署職員施襲再被定罪,他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更提交偽造的懲教人員口供等,成功欺騙到包括當時任首席終院法官李國能在內的五名終院法官推翻他定罪,事件最終被揭發。

囚四年與前刑期分別執行

被告早前在區院裁定三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他精心策劃犯案,打擊香港司法系統和懲教署保安系統,罪行嚴重,將他重囚四年,並與之前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Brian Alfred Hall(三十五歲)一九九八年承認販毒罪判囚十八年,現於赤柱監獄服刑。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出,被告現已被定罪,律政司將於本案上訴程序完結後,就他使用該等假文書的終院案件,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發言人補充,就此事,他們當時已詳加審視並於其後採取糾正措施。

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行為「明目張膽、恐怖、狡猾及精心計算」,指他濫用懲教署郵寄系統的漏洞,先寄信給身在尼日利亞的菲律賓籍女友人,要求對方通知被告妹妹按其指示協助犯案;並成功製作多份假懲教職員口供、醫生報告、懲教署重要通告等,在近一年時間內,欺騙裁判官以至終院法官等,其行徑存心欺騙法庭,打擊司法系統和保安系統。

被告自行求情時透露,在家鄉曾任足球員和商人,又聲言在販毒案中是含冤受屈。被告被控在○八年十月至○九年六月,在上訴聆訊及司法覆核程序中,向法庭呈交上述多份偽造文件。

案件編號:DCCC 14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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