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二論開發離島

香港要發展離島,首先要否定馬灣模式。若然新建屋邨與馬灣原來歷史社會文化無關,也沒有任何離島的色彩,不過是另一個太古城一類屋苑的複製。

發展離島,目的不在於搞房地產,而在於真真正正地在離島的生態自然條件、歷史社會文化的基礎上發展當地的經濟與社會。

離島漁村的風貌要保持,便不可能大建高樓大廈,屏風似的遮山擋海,也不能建所謂低密度的別墅群,千篇一律同一款式地霸佔海灘、山頭。可在現有的街道、村屋,逐步擴展,三層村屋可擴至四、五層。一屋一式,讓業主在政府的建築框式內發揮其設計的優勢,街道不需擴闊,因為不需要行車,但可迂迴曲折,所謂曲徑通幽,維持村鎮特殊風采。此外,還可有榕樹頭,借用天后宮、祠堂及其他的寺廟,鋪設公共空間。保留攤檔,仍然可以有大牌檔,並不需要建大商場、大超市,小店小舖在大街橫巷都可應付社區需求。

在原來漁村市集街道的基礎上,一是沿山坡、灘地向外擴建,但都限制在一店一舖、一家一戶地建造新的樓房,防範大建築商和大零售連鎖店的霸佔,破壞原來風貌。二是除了加建一兩層,還可改建舊屋,利用空地。

以長洲為例,人口倍增不難,坪洲、南丫島等也還有居住和建屋空間,整體增加十萬居住人口並不難。可是,另需政府補貼水路交通,一如政府修橋鋪路,補貼陸路交通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