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海關督察酒後縱火判社服

【本報訊】在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的海關督察,因擔心患癌父親及面臨財困而借酒消愁,並在凌晨喝醉酒回家時,用打火機點燃張貼在寓所大廈大堂的告示被捕。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是一名工作表現出色關員,品格良好,所犯是違反本性,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和賠償五百元;辯方透露被告將要面對海關紀律聆訊。

二十七歲被告王柏強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控罪指他去年三月七日在觀塘翠屏邨翠柳樓M2平台故意縱火,被告昨獲近十名同事和家人到庭支持。

法官判刑時表示,從被告的海關評核報告及同事求情信可見他為人盡責,且工作表現優秀,被告犯上本案是飲酒而起,明顯違反本性,他選擇以飲酒排解壓力是不智的做法。法官提醒飲酒會危害人的精神健康,又再三告誡被告要注意自己的壓力問題,學懂如何排解情緒,不要再借酒消愁。

面臨紀律聆訊或失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海關五年來一直表現出色,被上司形容非常聰明和勤力,可獲提拔晉升,被告的上司和多名同事聞悉被告犯案後,均十分驚訝,並紛紛為他撰寫求情信。而被告案發至今已滴酒不沾,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續指被告日後需面對紀律聆訊,或因此失去工作,望獲輕判。案件編號:DCCC 6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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