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產品誇大功效可判監

【本報訊】健康產品廣告愈趨浮誇失實,部分甚至聲稱可治癌。今年六月起,《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禁制範圍將擴大,嚴禁任何聲稱可「治療」乳房腫塊、「調節」生殖泌尿系統或內分泌系統的廣告聲稱。針對血糖、血壓及膽固醇的產品廣告,亦不可使用「調節」字眼,但改用「或有助穩定血壓」及「以關注血糖人士為對象」等字眼來賣廣告宣傳則不受限制。

新修訂大幅提高罰則,初犯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由於《中醫藥條例》有關中成藥註冊的條文於前年及去年才生效,故當局建議今年六月起正式實施上述修訂,並於本月十八日將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

香港中藥業協會理事長李應生指,業界一直知悉新修訂即將生效,當局亦有舉辦工作坊,但他指目前有近萬種註冊中成藥產品,各廠家對條文理解或有差異,希望當局未來半年清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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