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七歲香港海事青年團長官,利用長官和長輩雙重身份,非禮和企圖強姦案發時年僅十三歲至十四歲的姨仔。他去年在高院認罪,判監七十八個月。上訴庭於早前判他上訴減刑得直,將他的刑期減至監禁六十八個月,並於昨日補發書面理據。
判案理由書指,上訴人承認一項非禮和兩項企圖強姦罪,被法官湯寶臣判監七十八個月,計算他認罪所得到的三分之一減刑,總量刑基準相等於接近監禁十年。上訴人沒有前科,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會對社會及其他女童構成危害,事件又不會令受害人長期精神受創,即使他的犯罪行為極卑劣,但以整體案情和他的背景而言,總量刑基準接近監禁十年屬於過重。
案件編號:CACC 3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