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暗瘡」認性交否認強姦

【本報訊】五名青年在兩日內涉嫌迷姦五名於facebook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案,花名暗瘡的第三被告鍾志和昨於高院自辯指,兩次案發時,均沒有親眼見到有女事主吃解酒丸,只曾聽聞有被告或事主說過吃了解酒丸。另外,他坦認曾非禮事主A,且先後在事主X或B的同意下與她們性交,但他強調並沒有強姦她們。

衰鹹濕摸B全身

鍾志和(廿六歲)指在首日事件中,於客廳聽到事主X表示很寒冷,才與X攬攬錫錫,期間並在X同意下性交。他又解釋曾向警方承認摸事主Y的胸,是因當時被指控涉強姦事主Y,他以為非禮罪會判得較輕才承認有非禮Y,但實際他沒有非禮或強姦Y。至於次日案件,他承認有摸事主A的胸及私處,及後亦承認因「衰鹹濕」而摸事主B全身,並在B同意下性交。

第三被告與另外四名被告林偉龍、楊文忠、洪永峰及楊光暉(廿歲至廿七歲),被控在今年一月廿一及廿二日涉及共十三項強姦、非禮及施用藥物以獲非法性交等罪。

案件編號:HCCC 171、172及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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