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易燃物存屋內如放置炸彈

劏房本已對大廈構成危機,將劏房作為危險品貨倉更是火上加油。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黃國英指香薰油屬易燃液體,一旦起火,火勢迅速蔓延,釋放有毒濃煙並會助燃其他物品,人體吸入會影響呼吸,甚至容易窒息。他指將單位間成多間劏房,已增加住客數量,若將劏房作為易燃物倉庫,更有如將小型炸彈放在住宅。

他指要將單位申請存放易燃物品,必須要每年續牌及在單位門外設置門檻防易燃物漏出等。黃坦言,處方對此類單位作出搜證會很困難,通常是有人舉報,消防人員才會巡查跟進。

過量儲存可囚半年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單位存放具揮發性及易燃蒸氣的液體,如香薰,最多只限二十公升。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若儲存超過法定豁免分量的危險品,須向該處申請危險品儲存牌照。若住宅單位存放超出豁免分量,即屬犯法,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半年。

檢控無牌儲存危險品宗數

年份 檢控宗數

2011(截至11月底) 90

2010 149

2009 185

資料來源: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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