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商用舊車 水署做水魚

【記者林松澧】水務署耗資近二千萬元外判客貨車服務竟遭「搵笨」!為應付各區水務檢查及維修,水務署以兩年合約方式聘請承辦商提供客貨車作運輸之用,合約已訂明車齡要求,但承辦商卻被揭發違約偷用「超齡」舊車,水務署承認早已知情,卻只警告了事。立法會議員直斥水務署監管不力,白白浪費公帑!

外判客貨車負責每日運載水務署員工及工具出入各區,前往不同工作地點檢查及維修,但部分車輛卻明顯殘舊,「我見水務署份標書講明架車唔可以舊過○四年,點知一開工就發現好多人都係揸緊舊車!」客貨車司機阿勤(化名)指承辦商開舊車企圖「渾水摸魚」,對其他自購新車的司機並不公平,水務署未有監督外判商恪守合約規定,亦有浪費公帑之嫌。「之前我見過有司機嘗試揭發外判商用舊車,結果就畀人炒咗,搞到人人都唔敢出聲!」

水務署發言人承認,當局早已知悉有客貨車未符標準,已根據合約要求承辦商跟進,強調倘承辦商未有在限期內糾正問題,當局會終止合約。發言人續稱,合約規定,承辦商使用的車輛首次登記日期須在○四年四月一日或以後,而合約對載客及載貨量等亦有要求。

發言人又說,上述外判服務耗資一千九百五十九萬元,按合約會定時通知承辦商每天所需的車輛數目,最多使用客貨車數量為七十七部,但當中只發現三部車輛未符車齡條件要求。

《東方》發現後舊車數目銳減

不過,根據記者兩度前往水務署其中一工場了解所得,現場所見已發現最少有四部「超齡」客貨車,最舊的一部更達十五年車齡。發言人事後解釋,本報發現的四部客貨車乃該署為應付額外運輸而另行聘用,並不在合約範圍,故沒有車齡限制。

「啲舊車開頭起碼有二、三十部!話咗畀《東方》知先少咗,但係都仲有幾部行緊啲偏遠地方!」阿勤直指實際舊車數目遠比署方所述為多;至於上述四部「超齡」客貨車是否非合約範圍,阿勤則反駁說:「架車係咪喺合約入面根本冇人知,都調到亂晒,佢話乜都得啦!」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直斥署方有縱容承辦商之嫌,而使用違規舊車更明顯浪費公帑,「合約要咁貴價錢一定有原因,如果承辦商畀唔到相應嘅服務,水務署又唔去管,咁要合約嚟做乜?」陳促當局加緊留意承辦商是否有切實履行合約條款,若未能於限期內糾正問題,便應果斷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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