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摸五男童下體 積犯囚兩年

【本報訊】曾有兩次非禮男童案底的廿二歲男子黃龍威,甫出獄兩個月後再犯,在居住的葵涌邨先後摸五名男童下體,他早前承認五項非禮罪,昨被判監廿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質疑控方,指被告○八年曾因非禮兩名男童,被安排到區院受審,但本案涉及侵犯五名男童反而安排在級別較低的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不滿謂:「係咪倒退?事件愈嚟愈唔嚴重?」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而控方回應已索取法律意見。

案情指,五名男童均居於同一屋邨,其中兩對為兄弟,他們常在附近公園和商場玩耍,被告則藉借出手機讓男童玩遊戲,與他混熟。今年八月至九月期間,被告在男童住所、區議員辦事處圖書館、街市男廁和商場冒險樂園等地,藉詞為男童整理衣服,把手伸進他們內褲內摸下體,男童事後告之父母報警。

案件編號:FLCC 31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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