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揸女生胸強吻 畫師判社服

【本報訊】畢業於香港大學藝術系的已婚男畫師,早前在畫室內向即將負笈法國的廿五歲女生揸胸及強吻非禮,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昨考慮被告初犯後悔及背景良好,相信只是一時性衝動犯案,加上已還押十四天,決予機會輕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昨指,被告犯案令事主及自己家人都構成負面影響,惟他行為良好,是家人眼中的好父親好丈夫,對藝術付出熱誠,相信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被告因一時性衝動而罔顧法律後果,現已受到沉重教訓,並有深切反省,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免其監禁。

卅四歲被告鄭文豪,與妻結婚九年,在上海街朋友開設的畫室教畫,女事主任職時裝設計師,約年半前起跟他學畫,逢周日上課兩小時,今年八月廿一日晚,女事主將往外國留學,二人坐在畫室地氈上吃喝談天,被告強吻女事主及揸胸非禮。

案件編號:KTCC 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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