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王永慶長子告三房姊妹吞312億

擁「經營之神」美譽的台灣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八年十月去世後,留下估計總值達一百九十三億美元(約一千五百億港元)遺產,引起各房後人爭產。這場遺產爭奪戰,戰火終由台灣及美國蔓延到香港。出自王永慶二房的長子王文洋前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控三房的異母姊妹及台塑老臣,藉着受委託處理王永慶的財務,秘密成立信託基金並擅自將資產調動到他們控制的香港公司。王文洋指涉及資產價值達四十億美元(約三百一十二億港元),現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資產歸屬遺產所有。

本案原告王文洋,是由王永慶二房妻子楊嬌王所生,在兒子中排行最長。他以王永慶遺產繼承人及受益人身份興訟,列出十三名被告,包括亡父的三房妻子李寶珠的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以及非王永慶所生、無血緣關係的「姊妹」王瑞季(又名王瑞紀)。此外,王永慶在世時獲委任處理其個人財務的台塑顧問洪文雄、以及台塑財務部副理饒見方,亦在被告之列。原告指洪文雄一家早年領養了王永慶一個妹妹,兩家成為世交,洪更說過王永慶「比父親還親」。而饒見方則擔任財務部副理十六年,一直協助洪文雄。至於其他被告,則包括有份協助上述被告的其他人士,以及華陽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永誠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另一間海外公司。

涉以信託轉移父資產

據原告所稱,王永慶除已向台灣當局申報的遺產十七億美元(約一百三十三億港元)外,估計還有海外資產一百七十六億美元(約一千三百七十三億港元)。今次香港訴狀所牽涉的財產,亦達四十億美元,主要包括上述華陽投資(香港)及永誠國際投資兩間公司的資產:而這兩間公司,現則由一個名為Transglobe Purpose Trust的信託基金持有。

原告指,王永慶生前喜使用海外公司及信託基金隱藏在台灣以外的資產。洪文雄便是他常用的財產受託人。不過洪自○一年起,便利用王永慶交託予他的資產,不當地成立多個海外信託及私人信託基金,並交由三房成員把持,二房則被摒諸門外。華陽投資(香港)持有的資產,包括一間位於福建漳州的發電廠。據核數資料,電廠在九六年成立後兩年,已投資三億二千萬美元(約二十五億港元)。原告指有證據顯示,有關資金實為王永慶個人所出。但洪卻在○七年,即王永慶去世前一年,未經王永慶同意,便將之轉售予華陽投資(香港)。當原告在○九年,向洪、饒兩人質詢王永慶遺產清單時,洪、饒兩人卻指華陽投資(香港)屬信託基金所有,不屬遺產之列。

另外,華陽投資(香港)亦持有河南洛陽另一間由王永慶出資的電廠。原告指電廠原由名下其他公司持有,但洪在○九年,聲稱以人民幣十七億二千多萬元,將之售予華陽投資(香港),現亦被被告一方否認屬於遺產。至於另一間永誠國際投資,則是用來持有洛陽一間酒店,永誠國際投資之前以五億多港元將之購入。原告指洪的財力並不足以做成此規模的買賣,故認為款項亦是來自王永慶,不過洪卻再次違反受託人誠信,將之轉讓予華陽投資(香港),又同樣地指它現歸屬信託基金。

原告指洪及其他被告,有份參與上述轉移資產、違反誠信之行為,損害遺產受益人的權益。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是代王永慶遺產持有上述資產,禁制被告對資產作進一步處理,並向遺產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 HCA 21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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