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手山芋交下屆政府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千年前後發表多份針對傳媒的報告,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其中成立法定報業評議會和引入傳媒侵私罪行等建議,早已不了了之或胎死腹中,惟當局對纏擾行為刑事化一直未肯死心,但又深知這是個燙手山芋遲遲不肯拍板推行,終於一拖十一年,到本屆政府任期將滿才「鹹魚翻生」,並建議諮詢三個月後再定案,明確是想將問題留給下屆政府解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解釋,法改會二○○○年發表報告後,當時的民政事務局已隨即與警方及律政司組成小組跟進,但其後政府架構重組,有關問題於○七年轉由政制局處理,加上同年該局須處理政改方案,因而延至現在才重推諮詢。她明言最快到明年中才可提出未來發展路向,具體細節有待下屆政府執行。

學者形容「新聞界廿三條」

樹仁大學新聞系系主任梁天偉質疑,現屆政府只餘半年任期,認為政府毋須匆匆為這條好比「新聞界廿三條」的纏擾法立法。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質疑有關法例一拖再拖,至換屆半年前才急作諮詢,勢必留給下屆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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