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告《亞洲週刊》促交使用者資料

【本報訊】由《明報》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有限公司擁有的《亞洲週刊》,其在「明報網站」內的《亞洲週刊》討論區,於五年前出現誹謗東方報業集團和《東方日報》的內容,東方昨就此事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亞洲週刊》交出有關互聯網使用者的網絡通訊地址(即IP地址)資料,以便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三名原告依次是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集團管理層,被告是亞洲週刊有限公司。

要求高院下令14日內披露

入稟狀指,一名自稱「轉載」的互聯網使用者,於○六年十月十二日凌晨,在《亞洲週刊》的討論區內一個以「明星被偷影」為標題的討論題目中,貼了一個回應,原告指該個回應的內容有誹謗原告的言論。原告要求高院下令被告披露「轉載」的身份,在高院頒令的十四日內向原告的律師披露「轉載」的網絡通訊地址,再於執行有關命令的十四日內,以誓章方式確認已執行有關命令。

案件編號:HCMP 2618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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