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建居屋是香港近年眾多政界人士和市民提出的訴求。回看居屋的發展歷史,其功能可說是為市民在住屋方面提供了一個晉升的階級。居屋的全名是居者有其屋計劃,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公營房屋並以廉價售予低收入市民。計劃於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推行,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亦可令收入相對較高的公屋居民更快騰出公屋單位,供有需要人士居住。
一九七三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房屋的單位數量。到了一九七八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當中分別有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十二萬港元,大多數居屋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出租公屋改裝而成。
有論者認為,居屋計劃使政府超越市場管理者的身份。政府本應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政府親自出售較廉價的房屋,直接進入市場提供商品,會擾亂市場運作。不過,有社會學者認為,政府出售居屋,令買不起私人樓宇的市民亦有能力自置物業,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提供穩定發展的基礎。始終住屋是市民生活的基本,當有一部分市民買不起私人樓宇,而租金亦同樣高企時,較便宜的居屋就能給他們另一條出路。他們看見住屋方面,可以提高環境質素,從而鼓勵他們更努力改善生活。
只是,現在的居屋售價仍然過高,很多市民連這個階級都攀不上。